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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申请文件自检表
- 发布时间:2023-09-06 14:19| 来源:
各相关单位:
为了帮助申请单位提升专利申请质量,高效通过预先审查,请在正式向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预审申请文件时,务必先对照自检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结果,并在“其他文件”中上传自检表(无需盖章)。
本自检表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1、在自检结果中填写“是”或打勾,WORD版本和扫描版本都为有效。未提交自检表,将通知申请单位补充。
2、申请人已自行对申请专利的IPC分类号进行核对,确定其属于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技术领域范围,不属于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范围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3、若同一申请存在三处以上(含三处)有悖于自检结果的,将予以提醒,并终止当前申请案件的预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