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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颁布
发布时间:2024-04-07 13:57|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4月26日正式实施。这是西部和我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法规。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陕西省在知识产权全领域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指示精神,推进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

《条例》制定中,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专门法律法规,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工作部署,突出陕西知识产权实际发展需要,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诉求、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与全省创新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等现实需求,着力解决我省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知识产权服务全省主导产业的作用发挥不够和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不足等实际问题,力求符合我省战略定位、彰显陕西特色、反映时代特点,积极推动和支撑陕西创新驱动发展需要,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包括6章62条内容,主要从管理体制和机制、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着力构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并重的制度体系,为各类型知识产权提供“全链条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优化创新环境等。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9条。主要阐明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省(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知识产权先行先试、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财政、文化环境、奖励激励及投诉举报等项保障措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共15条。主要围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等提出多元主体参与、政府引导帮扶、鼓励登记注册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强调从政府引导促进、赋权转化、专利开放许可、权益分配、人才培养、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共19条。主要侧重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审判机制改革,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及在电子商务、展会、大数据和文体活动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规定。

第四章服务与管理,共13条。主要包括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主体和职责;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风险预警、维权援助、信用监管和对外转让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外商事活动中知识产权风险的评估和审查,以及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手段、措施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5条。主要包括侵权、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与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以及设区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经委托可以行使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权等。

第六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